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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2-03-12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如下:

(一)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规定,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具备审查前置条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或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请示文件后,委托代审机构进行审查。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代审机构提交的审查报告后,组织会议审查。

(四)设计单位结合审查报告和会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编制补充初步设计文件,经代审机构核查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或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对交通运输部审批的项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先组织预审查,预审查程序依据第七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执行。在预审查后,设计单位结合预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第九条 技术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程序可参照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如下:

(一)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具备审查前置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代审机构进行审查。

(三)设计单位对代审机构提交的审查报告进行答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由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组织会议审查。

(四)设计单位结合审查报告和会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代审机构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由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或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审批请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对特别简单的项目,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只进行委托代审,不安排会议审查。

第三章 审查内容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应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或核准;

(二)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过合法的勘察设计招投标程序;

(三)外业勘察已通过验收;

(四)初步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审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已完备;

(五)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一)项目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已批复;

(二)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过合法的勘察设计招投标程序;

(三)外业勘察已通过验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审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已完备;

(五)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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