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时间:2012-06-28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及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所需专职工作人员应当予以保障。

第七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八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确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教育、民政、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农业等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应当包含地震灾害防御内容、体现防震减灾要求。

第十一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测水平:

(一)制定、实施地震监测预测方案;

(二)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

(三)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优化台网布局;

(四)建立大中城市地下深井观测网,建立完善空间观测系统;

(五)加强地面强震动监测台网建设;

(六)完善流动式地震监测手段;

(七)建立短期与临震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建立地震预测判定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下列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一)油气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二)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5 6 7 >>] 下一页 共7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的资料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