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云府办〔201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6-30
【生效时间】 2012-08-15
【时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城区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云浮市城区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行为,共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浮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城区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统称认养人)通过一定的程序,以自愿出资或投工投劳等形式,开展一定数量、面积的林木种植或绿地建设、养护及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林业局是辖区林地认建认养认管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辖区除林地外的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局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认建认养认管工作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以及日常管理。
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市林业局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
第五条 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坚持自愿原则。
第六条 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地范围: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绿色通道(含城市行道树)、古树名木和其他可以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的林木、绿地。但单位专用绿地和私人所有的林木、绿地不在认建认养认管范围内。
第七条 市城区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内容:
(一)种植纪念林、纪念树;
(二)绿地的建设或改造;
(三)绿地的养护、保洁;
(四)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五)绿化设施的维护;
(六)公共绿地配套设施或其它园林资产的捐赠。
第八条 市城区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形式:
(一)认养人可以选择第七条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认建认养城区绿地,并可同时认建认养多块绿地、多棵树木,也可多人联合认建认养认管林木、绿地;
(二)由认养人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破坏绿地、树木花草及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市林业局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