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时间:2014-01-06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二)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技能、交通安全、服务规范、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三)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组织运营;

(四)按照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运营标志;

(五)执行核定的票价标准,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

(六)定期维护和检测运营车辆,使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公交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二)安装电子信息系统,配备消防、逃生设施;

(三)设立老、弱、病、残、孕专座,有条件的配备无障碍设施;

(四)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途经站点、票价;

(五)张贴乘车规则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二十八条司乘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

(二)向乘客提供有效票据;

(三)正确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停靠站点和提示语;

(四)在规定的区域停靠,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

(五)维护运营车辆内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交车辆在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司乘人员应当主动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改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一)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二)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残疾人;

(三)持《士兵证》的现役义务兵;

(四)身高不超过一点二米的儿童。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一)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二)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的在校中、小学生;

(三)持《军官证》、《士官证》的现役军官、现役士官。

第三十二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交通设施,维护乘车秩序;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 下一页 共4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的资料
· 山东将建"一张图"信息平台 卫星实时监测城市规划 [2016-06-16]
· 打破“村村点火” 推动城市规划高度集约 [2016-06-16]
· 李群:高标准、精细化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2016-06-13]
· 2015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6-05-31]
· 徐振强:智慧城市生命力在于与城市规划、生态文明协同创新 [2016-05-30]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