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划时限
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远期分别按5年、15-20年考虑,原则上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划时限相衔接。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任务
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收集资料
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农、林、水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对生态敏感地区、代表地方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3、编制规划大纲
按照附录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4、规划大纲论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5、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
6、规划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7、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报送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图。
1、规划文本(大纲)
规划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规划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限、技术路线、规划重点等。
(2)基本概况
介绍规划地区自然和生态环境现状、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情况,介绍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各行业建设规划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