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者: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2008/9/5
实施日期:2008/9/5
实效性:有效
国土资发〔2008〕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
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土地管理的各个机构都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健全土地划拨、出让结果公示制度。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划拨、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置、面积、价款等信息及时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示制度。除保密建设项目外,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地竖立或悬挂公示牌,将用地批准文件予以公示,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明确会审和集体决策范围和内容,规范会审和集体决策程序,强化会审和集体决策责任,提高会审和集体决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