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应结合基数转换工作,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汇总,分析核实基本农田落实情况,形成现状基本农田的图件和数据成果。
(五)规划基数转换结果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第二章 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当按照以下布局次序、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一)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二)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三)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四)布设基本的动物、植物通道,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
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一)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二)将耕地质量评价作为基本农田布局的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关系。
(三)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村庄用地布局的关系。线性基础设施要尽可能预留交通走廊,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一)在不突破城镇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依据区域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建设用地适宜性,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
(二)在生态屏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三)建设用地与水面、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穿插布局,形成城乡宜居环境的基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
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一)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
(二)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以农田、绿地疏解城市,形成合理的组团式布局。在城市内尽量分散、均衡布设公园绿地,开放专用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绿色空间。
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二)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
(三)布设绿色文化遗产长廊,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一)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二)鼓励在城市内和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
(三)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提高草地生产力,改善草地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