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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

时间:2009-12-21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5.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下列规模: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

6.新建电解锰项目: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万吨/年;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万吨/年。

五、建材项目

1. 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3万吨/年及以上。

2.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小于7微米的细纱,且产品质量和规格达到国际标准,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

3.新建或改扩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规模应在500T/D以上(超薄线除外)。

六、多晶硅项目

1. 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达到3000吨/年以上,占地面积6公顷/千吨以下。

七、纺织项目

1. 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项目:生产能力2000万米/年及以上。

2. 毛机织物印染项目:生产能力200万米/年及以上。

3. 针织或纱线印染项目:生产能力2000吨/年及以上。

八、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

1. 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

2.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3. 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 市、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九、商品住宅项目

1.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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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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