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环发[2006]158 号);
7、《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 号);
8、《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 年第35 号)。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在生态脆弱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和资源开发监管执法体系;生态脆弱区40%以上适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退化生态系统基本得到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区域可更新资源不断增值,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稳步提高;生态产业成为脆弱区的主导产业,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有序、协调,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复合系统结构基本合理,系统服务功能呈现持续、稳定态势;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各个层面,民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人与自然基本和谐。
2、阶段目标
(1)近期(2009~2015 年)目标
明确生态脆弱区空间分布、重要生态问题及其成因和压力,初步建立起有利于生态脆弱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研究构建生态脆弱区产业准入机制,全面限制有损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产业扩张,防止因人为过度干扰所产生新的生态退化。到2015 年,生态脆弱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新增治理面积达到30%以上;生态产业示范已在生态脆弱区全面开展。
(2)中远期(2016~2020 年)目标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趋势已得到基本遏止,人地矛盾得到有效缓减,生态系统基本处于健康、稳定发展状态。到2020 年,生态脆弱区40%以上适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退化生态系统已得到基本恢复,可更新资源不断增值,生态产业已基本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并呈现持续、强劲的发展态势,区域生态环境已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四、规划主要任务
(一)总体任务
以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保证生态过程连续性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中心,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全面限制有损于脆弱区生态环境的产业扩张,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特色产业和环境友好产业,从源头控制生态退化;加强生态保育,增强脆弱区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建立健全脆弱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强化资源开发监管和执法力度,促进脆弱区资源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