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程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理。自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级监理力量不足的,省、市级相关部门应予以统筹协调。
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省、市级工程管理机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工程质量;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要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县建筑项目进行巡查,在各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应亲临施工现场督察;各项目学校应聘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或选派1-2名责任心较强的人员,经培训后,在施工现场协助进行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偷工减料、压低造价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五、严格竣工验收手续
建筑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工程管理机构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六、认真做好排查工作
当前,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对纳入“初中工程”建设规划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发现问题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未开工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慎重做好原选址评估、设计等前期工作,特别是处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区域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诸方面,要尽早、着重考虑抵御各种灾害与风险的各项保证措施。
凡在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缺乏技术力量的县(市),均应及时反映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要千方百计确保校舍安全,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
对确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造成已批复项目投资不足的,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不得因造价不足而影响工程质量。
部分地区因受灾情影响,造成一些项目原选址或设计方案无法继续实施或不能充分保证安全的,须即刻停止实施,其建设规划应按程序调整报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采取多种形式,检查本通知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校舍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