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者: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2008/1/28
实施日期:2008/1/28
实效性:有效
国土资发[2008] 22 号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成效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2007年9月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一些地区案件查处偏轻偏宽,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还任重道远。为切实巩固百日行动成果,抓紧建立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现就做好百日行动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案件查处纠正工作
继续推进案件查处纠正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尚未立案的,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处罚到位的,要抓紧处罚。对查处偏轻偏宽的,要及时纠正。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要积极跟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未批先用行为整体性处理意见和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意见经部批复后,要逐案查处到位,没有查处到位的不得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抓紧完成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处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负责,实地督促检查,继续组织做好重点整改地区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工作。部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已通过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督察局)验收、整改工作基本到位的,要配合监察、司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查处纠正意见落实到位;尚未通过验收的,要抓紧整改到位。部确定的典型案件,除纳入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专项行动处理和联合调查的外,处理意见已经部审核同意的,要抓紧查处,将落实结果报部;尚未报送处理意见的要尽快上报。2008年3月20日前,部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加快重点地区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3号)有关要求,全面实现整改和查处到位。各省(区、市)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也要参照以上要求和时限整改、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