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市(地)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基本农田等专题图图件。
(4)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
4.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第二章 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第一节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检查
第八条 成果完整性检查
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检查提交的调查成果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并检查成果资料是否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是否规范、易于检索。
第九条 总体技术方法检查
检查以下土地调查关键技术方法的正确性:
(一)检查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二)检查地类认定是否正确。
(三)检查调查比例尺选择是否符合要求。调查比例尺小于规程所要求比例尺的,为技术路线严重缺陷。
(四)检查坐标系、高程系、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耕地坡度的分级和量算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查田坎系数测算方法及面积扣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七)检查面积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八)检查调查界线(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沿海滩涂界线等)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将成果完整性检查和总体技术方法检查结果记录在整体检查记录表上(见附录1)。
第十条 调查底图检查
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调查底图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现势性检查
原则上应为2005年以后获取的遥感影像,特殊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文件名及数据格式检查
1.文件名命名格式及名称是否符合要求。
2.数据格式及数据组织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