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检查
1.检查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是否能反映调查比例尺,基本单位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检查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内容是否完整,表示是否正确。
3.界内纵向累加值之和与横向累加值之和是否相等,是否为界内总面积,是否与下发的控制面积相等。
4.在破图幅中,行政界线内外控制面积之和,是否等于该图幅的图幅理论面积。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及有关统计表检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及有关资料统计表包括:土地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含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农村土地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含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其他表(含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
(一)检查数量、格式、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二)检查村等权属单位面积、分类面积之和是否等于乡镇面积、乡镇分类面积;各乡镇面积、分类面积之和是否等于县行政区域控制面积、县分类面积。各表之间的同一地类面积是否一致。对统计汇总表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对整个数据重新进行计算和汇总。
第十八条 土地调查报告成果检查
(一)检查文字报告成果内容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晰、流畅,条理性强,前后表述是否一致。
(二)技术报告中对土地调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是否表述清楚,数据库建设的内容是否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三)报告中各种数据表格是否规范,表格内数据是否平衡,是否与引述一致。
(四)数据变化分析方面:各地类之间的变化和转换关系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耕地的增加来源、减少去向是否合理;建设用地增加量和占用耕地数量是否符合实际;调查成果与历史数据(调查当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差异分析是否合理。
第十九条 其他内容检查
沿海县的滩涂、海岛调查,统计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用于本次调查的其他资料,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外业检查
(一)检查比例
在内业检查的基础上,抽取不少于20%的不一致图斑和线状地物、全部补测地物,以及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线进行外业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携带原始调查图件、《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对应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有关资料、《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必要的测量工具等到实地,进行如下检查:
1.以实地现状为准,对照检查原始调查图件(或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绘内容与实地是否一致,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图斑的形状、地类,线状地物的走向、地类和宽度,零星地物的位置、地类及面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