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部门规章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2-23  来源:资源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颁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12/10

实效性:有效

环发〔2007〕1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管理、命名和验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环保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创建的新型工业园区。通过园区的创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国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园区的申报、验收和管理。

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域创建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一页 页码:[1 2 3 4 5 6 ...10 >>] 下一页 共10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资料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16-06-01]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6-05-30]
·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10-29]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15-09-17]
·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6-03]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