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
实效性:有效
建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旅游局,北京市农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以来,各地把发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村),作为保护村镇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等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交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旅游镇(村)在争创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村)的过程中,涌现了许多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经验和事例,促进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这次公布的第一批105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是从各省(区、市)推荐的400多个申报镇(村)中,经过专家组认真评选,筛选出来的,具有广泛性和示范代表性。我们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各地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截止2010年10月31日),希望第一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名副其实。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还将组织一系列活动,包括宣传和指导,现场交流研讨和相互学习等,旨在推动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工作确保质量,持续发展。
附件: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
(第一批)
北京市
门头沟区斋堂镇、延庆县八达岭镇、大兴区庞各庄镇、怀柔区雁栖镇、昌平区兴寿镇木厂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