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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12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颁布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日期:2010-04-16

实效性:有效

 

建保[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规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尽快得到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优先安排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对纳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政府主导或市场运作等不同改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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