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省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2、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
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环保产业比重
指标解释:
指环保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简称,指国民经济结构中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有效利用资源、满足人民环境需求,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的产业。它不仅包括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及废物处理等方面提供产品与技术服务的狭义内涵,还包括涉及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环境友好的技术与产品、节能技术、生态设计及与环境相关的服务等。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4、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6、退化土地恢复率
指标解释:
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主要包括:(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长期丧失。本指标计算以水土流失为例,水利部规定小流域侵蚀治理达标标准是,土壤侵蚀治理程度达70%。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盐渍化、矿产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等也可类推。
7、物种保护指数
指标解释:
指考核年动植物物种现存数与生态省建设规划基准年动植物物种总数之比。
8、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
指标解释:
对省域内主要河流,国际上通常将40%的水资源消耗做为临界值;对跨省主要河流,水资源的消耗不得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