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强宣传教育能力。结合各地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建立生态教育警示基地,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4、加强科研支撑能力。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揭示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作用机理及其演变规律。引导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监测技术等应用技术的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促进部门合作生态功能保护区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周期长等特点,需要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充分沟通,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统筹考虑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各级环保部门应优先将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各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功能的行为。
(二)科学制定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规划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具体实施规划是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重要依据。省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制定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具体实施规划,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实施规划要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明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要建设任务、重点项目和投资需求。主要建设任务应根据区内主导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并结合现有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进行确定,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产业引导以及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积极争取将实施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要探索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和国际资金的投入。要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运行费用纳入地方财政。同时,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投融资、税收等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和国际资金参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开展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政策研究,在近期建设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四)加强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围绕影响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深入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积极筛选并推广适宜不同类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和治理技术。要重视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努力减少资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恢复。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重建与恢复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五)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形成社区共管机制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只有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当地居民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建设目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通过与农、牧户签订生态管护合同,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多种形式,建立良性互动的社区共管机制,提高当地居民参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使当地的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融为一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