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城市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