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 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 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三)附件
第三章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六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