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工前, 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 报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区基建主管部门(按投资隶属关系)核备。
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械、劳动力安排、材料进场、电力供应、临时设施、购地拆迁、施工方案和施工文件的准备情况等。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整个施工企业的全体人员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搞好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
要严格执行施工的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施工准备情况,综合平衡人力、物力,安排施工进度,编制年度施工计划。要抓好基层单位的月度计划和班组作业计划。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决贯彻国家技术政策。
要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关键工序要做好技术交底,隐蔽工程要有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签证。
要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推广经过试验,效果显著的革新成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作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监理机构,配备专职监理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坚持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认真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大质量事故,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交通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坚决贯彻勤俭办企业、 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
要健全财务管理调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拨款的规定,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经济活动分析的成本管理,做到消耗有定额,开支按标准,成本有核算,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与健全物资的采购、调运、保管和分配等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用理,主要材料要实行限额领料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节约材料,降低原材料及燃油料消耗,尽量以钢代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劳动工资管理。要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合理地组织劳力,加强定额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劳动生产率;严格执行有关的工资标准及制度;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劳逸结合。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要认真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
题 ,防患于未然。对于重大事故,要屐群众,查明原因,分清性质,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要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实现公路施工机械化。
要执行机械台班费用和生产定额,保证机械施工质量,降低机构施工成本。
六、工程总结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完成时,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并进行全面的工程总结。对于彩新技术和重大革新以及施工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应进行专题总结。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