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交通部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部
【发文字号】(83)交公路字262号
【颁布时间】1983年02月17日
【生效时间】1983年02月17日
交通部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京市交通运输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 天津市
政工程局,交通部第一、二公路工程局,公路规划设计院,第一、二公路勘察设计院,部兵办:
我部一九七三年颁布试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已试行多年,现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正式颁布施行,原颁试行稿同时作废。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公路局。
附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983年2月17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搞好公路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公路基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凡属新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用养路费改造原有公路的工程项目,可视工程规模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公路建设,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