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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1-01-11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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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生效时间】2008年05月30日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我部组织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和有关专家编制完成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众多建(构)筑物的损毁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

为确保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避免疾病传播和有毒有害物质扩散,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评估;3.清运;4.处理处置;5.资源化利用;6.二次污染控制;7.劳动安全保护;8.管理措施。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

本导则主要编制人员: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张益、秦峰、王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赵霄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陈家珑;城市建设研究院翟立新。

1 总则

1.1为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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