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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时间:2011-01-14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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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质[2005]184号

【颁布时间】2005年10月13日

【生效时间】2005年10月13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建设部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1、总则

1.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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