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5]23号
【颁布时间】2005年07月12日
【生效时间】2005年07月12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好我市市﹑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编制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发[2004]133号)及《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编制前期调研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以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坚持发展经济、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并举,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㈡目的
通过本次土地规划修编,在全面总结我市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制度创新等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政策,对合理安排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运营土地资产作出战略性总体安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