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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时间:2011-02-15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i.蓄水池、生活用水塔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破损(腐蚀),漏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有严重破损,严重漏水,影响安全使用。

3.5.2.3未列入主要站场、公共建筑物技术状态的评定方法中的其它设备,由各局参照本办法精神自定,报部备案。

3.6技术资料管理

3.6.1房产建筑段应建立下列资料,设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修改补充,做到帐与实物相符。

3.6.1.1各站区房屋建筑物平面位置图,显示房屋、建筑物、给排水、暖气等管道位置。

3.6.1.2房屋建筑物技术台帐,显示数量、主要结构和技术特征、附属设备及必要的平面图。在房屋明显位置设置台帐标志。

3.6.1.3技术档案,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抗震加固的竣工文件,以及历次病害观测、处理的技术资料。

3.6.2房产建筑段和使用部门、建筑部门,对现有房屋建筑物需拆迁、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清理记录,按规定权限报送审批。报废的残值应由房产建筑段收回上缴。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尽快拆除,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

3.6.3广泛开发应用计算机和现代工具,进行技术资料管理和信息传递。

3.7设备安全

3.7.1凡因房建部门工作失职造成的房屋建筑物事故,均为房产建筑部门的责任设备事故。

3.7.2设备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按此类事故处理。

a.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超过二万元者;造成使用单位一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死亡者或三人以上重伤者。

b.大事故

修复费用在一万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单位1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重伤者。

c.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在一千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单位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一般轻伤者。

3.7.3凡因房建设备造成的行车、火灾事故,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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