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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时间:2011-02-15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4.设备维修

维修是对房屋、建筑物在大修周期之间,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破损、病害及时进行修理和预防,保持房屋、建筑物经常处于良好、合格状态。维修工作分为整修和检修。

4.1维修工作范围

4.1.1检修

a.负责管内巡回检查和日常零小破损修理,除春(秋)检外,应根据房屋、建筑物病害存在情况,制定巡回检修周期。

b.掌握房屋设备的技术状态,发现病害及时处理和上报。

c.对房建设备的使用进行技术监察。

d.参加大修、整修和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e.做好季节性工作和危险房屋、建筑物的应急处理及观测工作。

f.建立请修工作制度。

4.1.2整修

整修是有计划地按周期对房屋、建筑物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破损、病害进行修理。

a.铁路局、分局根据管内房建设备状态,安排好整修计划,每年整修的数量应占设备总量的17%;连同大修一起计算,应占设备总数的20%左右,即五年左右轮修一遍。

b.整修工作以整治病害、消除危险为主,对破损部分基本原样修好。在整修时根据使用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适当改善条件。

4.2施工管理

4.2.1检修

a.在春(秋)检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病害,应及时解决,如当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计划报请上级处理。

b.凡属事故、灾害造成的破损,应及时作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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