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挥棒:
⒈直行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身体右侧对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右平伸,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车辆通过,其他方向的车辆禁止通行;
⒉左转弯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身体左侧对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前平伸,准许左方车辆左转弯、调头或直行;民警左手向右前方示意,准许机动车小转弯,其他方向车辆禁止通行;
各方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许通过;
⒊停止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右手持棒向上直伸,各方车辆禁止通行。
(三)指挥旗:
公路交通管理人员右手持绿旗,左手持红旗。示绿旗准许车辆通行;示红旗禁止车辆通行。
各种车辆行经交叉路口,遇有灯、棒、旗发出停止信号时,应依次停在停车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外;以上两种线都没有的,应停在离交叉路口五米以外。
第二条交通标志:指示、警告、禁令三类(略)
第二章机 动 车
第三条车辆分类∶
(一)大型汽车:载重量两吨和两吨以上的各种汽车;
(二)小型汽车:载重量两吨以下的各种汽车;
(三)二、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后三轮;
(四)轮式拖拉机:方向盘式、手扶式;
(五)电车:有轨车、无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总成、组合件、附件、制动装置和反光镜等设备必须装备齐全,机械状况良好。
第五条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核发:
(一)机动车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路交通管理机关检验核发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行驶证、养路费缴讫证必须随车携带,牌、证不准挪用、涂改、伪造,牌、证遗失或损坏,应向公安机关或公路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补、换;
(二)车辆转籍,全部档案须在三个月之内办理迁移手续;更换单位或变更地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公路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异动登记;
(三)制造、修理单位试车时,必须申领试车号牌;
(四)严禁拚装汽车;车辆改型须经省、市、自治区批准;
(五)报废车辆,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或公路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