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执行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程序的情况;二是依据相关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文件)对12项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的情况,特别是有无违反核查程序、出具虚假核查报告单的情况;三是车辆核查过程中与GB18565标准执行相结合的情况;四是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
二、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
督查对象主要是省级、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督查内容如下:
1、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的情况。主要是自运力调控通知发布(今年8月12日)以来的客运班线和运力审批情况:一是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和座位数的审批情况(年平均实载率不得低于70%);二是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平行的客运班线的审批情况(原则上不再审批);三是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70%以上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的审批情况(严格控制);四是客运包车运力的调控和审批情况。
2、本辖区客运班线和运力的规划情况。主要有:一是在运力调控通知下发前,本地区是否制定了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包括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和执行情况等;二是运力调控通知下发后,开展规划制定工作的计划、方案、实施步骤等;三是运力调控通知下发后客运班线和运力审批与规划的结合情况。
3、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经营许可的执行情况。主要有:一是客运经营许可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原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的推行情况,运力调控通知下发后贯彻落实“新增、经营期限到期或原经营者不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都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来确定经营主体”要求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三是线路资源管理情况(经营期限到期的线路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并结合客运线网优化和运力调整需要重新配置);四是落实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及新增运力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报送机制,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等情况。
4、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推进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的情况;二是落实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情况;三是优化道路客运车型结构的情况。
5、落实道路客运市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制度的情况。主要有:一是道路客运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是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及发展计划。
6、有关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主要有:一是上级运管机构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制和执行情况;二是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对客运运力调控政策措施的建议及意见,以及对实载率测算统计方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