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城[2002]240号
【颁布时间】2002年10月16日
【生效时间】2002年10月16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划委(局)、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更好地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按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建设部
二〇○二年十月十六日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
规划文本
一、总则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模等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