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201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生效时间】 2011-10-18
【时效性】 有效
建质〔2011〕1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为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 录
序言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
(一)发展成就 1
(二)主要问题 5
(三)面临形势 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指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规划指标 8
三、主要任务 10
(一)加强法规、标准、制度建设 10
(二)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实施 11
(三)积极推进防灾避难场所建设 12
(四)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 13
(五)提高城乡房屋建筑抗灾能力 14
(六)提高灾害应急和恢复重建能力 15
四、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队伍建设与政策研究 15
(二)推动抗灾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 16
(三)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与国际合作 17
序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之一,内容涵盖城乡防灾规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城乡加固改造和灾后恢复重建,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