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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2-11-05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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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2-10-08

【生效时间】 2012-11-05

【时效性】 有效

环发[201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我们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210/W020121023530238518112.pdf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目 录

前言………………………………………………………………………………………6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6

(一)取得的积极进展…………………………………………………………6

(二)形势依然严峻………………………………………………………………8

(三)面临的历史机遇…………………………………………………………9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三)目标指标……………………………………………………………………10

三、主要任务…………………………………………………………………………11

(一)开展危险废物调查………………………………………………………11

(二)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11

(三)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12

(四)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12

(五)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13

(六)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13

(七)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14

(八)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15

(九)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15

四、重点工程…………………………………………………………………………17

五、保障措施…………………………………………………………………………18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18

(二)健全法规标准,狠抓执法监管………………………………………19

(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扶持………………………………………19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监督………………………………………20

(五)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1

前 言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利用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编制,阐明了未来五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

(一)取得的积极进展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推动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部分省(区、市)出台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截至 2010 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 )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 2325 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 59 万吨) ,较 2006 年提高 226%。已建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 )内23 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 215 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占规划建设设施总数的71.3%。持证单位多次在全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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