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市[2013]186号
【颁布时间】2013-12-17
【生效时间】
【时效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权力运行,预防和治理建筑市场监管中的腐败,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按照部党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意义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转包、违法分包,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存在违法违纪,少数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腐败问题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和程序上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准确把握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总体要求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权力运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为基础,以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定、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监管及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对存在廉政风险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明确各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逐步建立覆盖整个建筑市场监管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配套制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合理的奖惩措施,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成效。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应按照“业务融合、因地制宜、责任落实”的要求,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把廉政风险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的原则,将廉政风险点防控设置到相应的业务环节中,并做到所有监管业务的全覆盖。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实际和建筑市场监管特点,有针对性的合理确定工作目标。
三是要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