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部门全力支持强迁
5月11日下午,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了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时说;“省政府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完成县级棚户区改造,我们东宁县要在三年内完成县城棚户区改造。”5月27日,东宁县政府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据参加大会的一位领导干部表示,“这次拆迁大会全县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参加并且表态,纪委、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领导都表决心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记者还了解到,2008年6月20日,东宁县纪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在城建拆迁中行为的通知》指出:拆迁过程中,作为其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涉及拆迁的公职人员要做好说服工作。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包括子女、父母、岳父岳母、亲兄弟姐妹等,妨碍、阻挠城建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的,被列为“钉子户”的要相应追究该公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对部门出现“钉子户”的,同时要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的责任。
在东宁县采访拆迁户时,记者发现拆迁户手里的拆迁裁决书的拆迁人均为东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属于国土资源局的科室,该科室并不具有拆迁的职能。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姜明安教授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须是建设人、用地人。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拆迁手段获得土地,再将土地转让,由他人建设,不符合中央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人必须具有“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件。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没有资金,没有安置房屋,却以拆迁人身份代表政府买断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再从出让土地中牟利,与拆迁规定不相符。
拆迁主体备受质疑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者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姜明安表示。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明显违背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能接受拆迁人委托的规定。”北京律师高清会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代表政府拆迁的,政府才是真正的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利用权力自己审查自己“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自己给自己仲裁。
在东宁县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房屋拆迁公告中称,由县建设局统一组织拆迁,在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时,是由建设局副局长王殿武作为拆迁人代表签字,另有一个建设局工作人员柴方林出任迁承办单位——鑫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拆迁事端
拆迁引发拆迁户被打、自焚事件
据了解,东宁县在拆迁过程中还引发了自焚事件,今年6月5日,县法院对被拆迁户靳清湖家进行强迁过程中,靳清湖大女儿闯入现场,向自己身上倒上汽油后点燃,目前其仍在治疗中。
靳清湖的邻居透露,拆迁当天,法院法官拿着资料向靳清湖喊道:就是来强迁你了。之后看到靳清湖像被抓猪似的按在地上,靳清湖的亲属也被戴上手铐,由武警押解着,靳清湖小女儿在被用电棍击打后,也心脏病复发。对于此次“6·5”自焚事件,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费晓秋向记者表示,希望记者能更多关注东宁好的方面,“6·5”自焚事件将选个时机接受采访。
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介绍,拆迁中还出现了一个“大学生被打露宿街头”事件。事件中的这家人住在一所20多平方米的房产局公房,20多年没有交过房租。房产局已在2年前与开发商达成了协议,可他就是不走,要求70平方米的回迁房。拆迁公司到他家做工作说,你们家也没有房照,再呆下去就是无理取闹,就强行清理。当时他不在家,只有他儿子一人在家,在往外拽他的儿子的过程中,他的儿子咬了拆迁公司的人,拆迁公司的人顺势打了他的儿子一拳,构成轻伤。因为有关部门行动迟缓,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