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月29日,上海工人在拆除一幢老房子
将取代《拆迁条例》 开始征求意见 专家争议激烈
“房征草案”明进暗退?
■危旧房改造界定为“公共利益”值得商榷
■暴力拆迁或将更多增加令人担忧
■农村拆迁属纠纷多发地但未涵盖
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新条例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取代旧《拆迁条例》,因而万众瞩目。
但它能够有效解决拆迁纠纷吗?换句话说,能避免“钉子户”的出现,能终结暴力拆迁吗?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以及“钉子户”本人,他们的回答和分析不容乐观。
“公共利益”之争
是旧房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怕开发商打出“公共利益”招牌
从1月29日到2月12日,一部可能在将来影响到全中国大多数公众利益的法律,“通过网络或信函方式”公开征求意见15天。
1月29日上午7点45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公布,这被认为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日子。有评论认为,“20多年拆迁制度终于迎来要废止的明确信息。”
但这一观点远未形成共识。
2月2日中午,曾在天涯社区发表《绝对史上最牛招聘》的朝阳区“钉子户”秦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还没有详细阅读新条例意见稿,不过也听朋友说了大概内容,第一感觉是很多方面比以往旧《拆迁条例》都有了进步。但是,她说自己仍然心存疑虑。
秦荣举例说,这次新条例中规定“不能对未搬迁户断水断电”,但谁来保障呢?其实以前也有相关规定,但真被断水断电的时候,她四处求告无门。“找警方,警方也不能给我供电啊。”
百般无奈之下,秦荣在去年12月选择了在网上发帖的方式,招聘到两名“文武”人员,为她坚守可能被强拆的店面。因为轰动一时,被众多媒体报道。
对这次征求意见的新《征收条例》,秦荣说,危旧房改造算公共利益,这一点最让她无法理解和害怕,因为在公共利益的这块招牌之下,开发商会更加肆无忌惮,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秦荣对记者说,不管怎样,若是今后还碰到这类拆迁事件,而新条例又不能保证她应得利益的话,她仍将做出跟上一次同样的选择,那就是坚守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