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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出炉 市民反应:两个条款对我有利

时间:2010-02-03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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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司先生看到征求意见稿后,轻轻地叹了一口气:“有点晚了,我们几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将拆迁部门告上了法院。”晚归晚,这一迟到的“征求意见稿”也让他看到了一丝曙光。

去年上半年,有套老房子在南捕厅的司先生知道了自己老房子要拆迁的消息,拆迁单位给出的补偿价是7000多元一平方米,这个价格让他无法接受,“当时街对面的皇城家园楼盘二手房卖到了1.5万元/㎡以上,拆迁单价还没有附近房价的一半,我没同意。 ” 

2009年10月,邻居电话打电话给他,说“你家房子被强拆了”。司先生蒙了,和被强拆的几户业主一合计,大家都以平静的心态选择了诉讼。

“这个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国务院的一个决心:不让老百姓吃亏。”司先生说,自己的房子是以“危旧房改造”名义被拆的,“从征求意见稿中,我至少可以看到两个条款是有利于我的……”

一个是“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须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另一个是“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记者了解到,南京老城南片区最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南捕厅四期工程拆迁工作,拆迁将涉及片区内的4200户居民和52户工企单位。

专家建议

评估价应从协议生效日算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建设厅房地产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顾大松认为,意见稿体现了“法律的人文精神,征收一词从《物权法》而来,符合现今城市改造的法律要求”,不过他也认为意见稿存在一些瑕疵,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对于货币补偿的金额问题,意见稿制定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什么叫征收决定生效之日?政府部门决定征收了,那老百姓还没有同意怎么办?

“应该修改成补偿协议生效之日,双方签字同意补偿金额了,那就生效了,当天签字时,当天的房价大家心里也都清楚”。

对于意见稿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顾大松也有自己的看法。

“现在评估机构都是政府所谓的‘评估库’里的,本身就是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顾大松建议说,在房产评估机构的选择上,范围应该更为广泛,比如全省其他城市的评估机构能不能在南京评估?乃至全国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行不行?如果这样让老百姓选择的话,就能减少某个地方政府、征收人和当地的评估机构“穿一条裤子”的现象。

他还建议说,类似南京老城南的这样的旧城改造项目,就应该加入一些“保护性征收”的内容,不能仅仅是“让人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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