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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决定

时间:2009-01-07  来源:汉中日报  作者:佚名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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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加快宜居城乡(镇)村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在全市上下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各级政府增强执法观念和规划建设意识、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形成人人知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看住国家拉动内需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打造“山水园林城市”和按照“百万人口、百平方公里”的目标,做好中心城区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也要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县城规划进行修编。修编工作要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认证的基础上,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城市与农村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

二、要切实改变在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重总规、轻详规的状况,高度重视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为了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对控制性详规、“一江两岸”专项规划和旅游景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的保证作用,保证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和特色风貌在建设中得到准确实现。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总体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发挥规划在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到2010年底前,乡(镇)村总体规划完成率要达到100%。

三、坚持规划公示制度,实施“阳光”规划。要扩大社会各界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参与范围,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与设计要在专业机构、专家评审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各界群众意见,使规划和设计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依法实施规划,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前,要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县的控制性详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要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一经批准,要严格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

五、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要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建设一盘棋”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开发区和南郑县大河坎镇的管理权属。要通过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采取一致的行动解决规划和建议中的突出问题,杜绝多头审批,多头管理,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已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对“征用未用”的土地进行专项清理,坚决遏制“屯地卖地”行为,对逾期未使用的土地坚决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收取占用费;对未经批准超期占用的要坚决依法收回。

七、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认真开展违法违章建设的专项治理活动,对典型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对暴抗法事件,要严厉打击,确保城乡建设工作在法制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八、高度重视规划队伍的建设。我市规划队伍人才短缺,《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矛盾更加突出。为确法律的正常实施,市政府每年要有计划的通过统一招录的形式,从高校毕业生中招收优秀专业人才补充到市、县区规划部门,逐步充实规划队伍力量,提高规划队伍素质。

九、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障规划工作正常进行。市县区政府应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改变由于经费困难,导致控制性详规和重点区域建设性详规缺位的状况,确保规划体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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