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用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传统工业优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使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得到振兴和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把老工业基地改造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塑造老工业基地城市新形象。支持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加大深部找矿力度。积极引进外部资金、技术和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抓好采空区、沉陷区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支持尾矿库安全闭库。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
第四节 大力促进县域发展
积极发展县域经济。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管县(市)的管理体制,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乡村工业和人口向镇区集聚。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第五节 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切实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吕梁山区、大别山区、井冈山区、赣南山区、武陵山区、太行山区和沿淮低洼易涝区等地区,促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突破口,在转移支付、建设投资、金融信贷和项目布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教育、卫生、扶贫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重点安排特困民族地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交通、饮水、电力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旅游资源开发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公共服务资源整合,不断提高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财政扶贫和金融信贷资金投入,继续实施以工代赈,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进一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扩大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规模,支持扶贫开发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开发。推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做好贫困农民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贫困农民的务农技术和务工技能。继续在中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将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切实防止脱贫人口因灾因病返贫,有效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