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加强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严重区、自然保护区、调水工程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提高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三峡库区、黄土高原区、武陵山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坡改梯和坡面水系建设为重点,加强晋西及晋西北、豫西、桐柏山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伏牛山区、赣南山区、井冈山区、太行山区和湘西等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保护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落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管护水平。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重点湿地恢复与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恢复和增加草地植被。
第三节 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淮河、海河、巢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长江中下游、黄河中游、湘江、汉江、鄱阳湖等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取、用、排水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推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在重点水源地对污水处理费用继续实施补贴。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的多污染物协同污染防治。建立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第四节 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整治
进一步做好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淮河、洞庭湖、鄱阳湖、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完善长江、黄河、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逐步提高中部地区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实施长江、黄河、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加固和河道治理。开展洞庭湖、鄱阳湖和巢湖治理,淮河下游洪水出路及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长江、淮河流域的重要行蓄洪区建设,重点实施长江城陵矶10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和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及安全建设工程,逐步开展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移民迁建。适时开工建设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工程,提高中部地区对洪水和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县级以上城市、重要经济区和人口分布稠密区域防洪工程建设,确保主要防洪保护区的安全。
第五节 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机制和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综合效益。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区及沿线治污环保力度,加快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探索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跨渠交通设施的管理。做好征地移民工作,切实保护移民及搬迁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