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支持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按照改革试验方案,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和人才管理、土地管理、对内对外开放、财税金融、城乡发展、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制体制创新,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转型的新经验,培育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加快推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进一步深化山西、河南等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鼓励和支持中部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允许中部地区城市群围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设,在推进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及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推进要素市场、资源价格等方面的改革。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中部山区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加快涉外体制改革和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鼓励和支持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地区探索生态补偿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上下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利益补偿机制。
第三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努力拓展开放平台。增建中部地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的支持。建立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建立一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继续支持办好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机电产业博览会,扩大中部发展论坛影响。积极支持中部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研究制定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措施。
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提高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附加值,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出口。继续加强“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调控,做好对大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协调。在中部地区培育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引导加工贸易有序转移,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品牌转型。引导外资投向能源原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进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和国际科技合作。继续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鼓励中部各省建立外派劳务基地,打造外派劳务品牌,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强中部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布局,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联运,增加口岸作业区,开辟航空口岸通道。建设电子口岸,建立大通关联络协调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