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起大早、赶晚集?
记者注意到,其实不仅成渝规划距离面世走过了“长路漫漫”,长三角规划的破冰之旅也走得并不轻松。虽然是国家最先组织编制的跨行政区的发展规划,虽然该规划纲要草案早在2006年末就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却比《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整整慢了1年多节拍。长三角规划先后共有四百多位专家参与讨论,历时达约十年之久。
对此,多位分析人士都对记者表示,个中玄机并不难猜,因为珠三角的地域范围只有广东一省9座城市,广东省政府可以“一把抓”,而长三角则涉及两省一直辖市的16座城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城市难以避免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不同意见,大大增加了整个研讨过程所消耗的时间成本。
“我们的地方政府都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属地行政组织,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各种事务,二是相对其他地方,地方政府又是地区竞争的主体和辖区利益的保护人,”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相关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它不仅仅是一个纵向依赖的行政组织,同时也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这种自利性在地方与周边的利益博弈、利益竞争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市场观点认为,如何协调这种自利性和互动性,不仅是长三角区域规划研讨中面临的难题,也将是未来长三角践行规划时的焦点问题。苏州常务副市长曹福龙也曾对媒体坦言:“长期以来我们在观念上和行动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行政区划的束缚,从而影响了区域一体化的进程。”
上述分析进而指出,按照政府职能及当前政府合作的情况来看,目前最大的障碍在于产业分工。
“长三角地区政府能够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整合、科教文卫、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全身心的投入展开合作,能够在金融、商贸、劳务等领域开展对话,划分彼此的职责与任务,但政府又都想把处在产业链下游高增长的部分安排在自己辖区内,对增长缓慢,附加值低的产业链上游部分的兴趣不是很大。”分析认为,没有产业上的适当分工,就没有真正的一体化发展,“大家都想搞汽车、搞能源、搞石化,搞电子信息产业,都想上马税收大的项目,长三角地区产业高度雷同是公认的,这要在政绩考核、利益补偿以及区域竞争机制上做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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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长三角合作的制度建设
利益协调机制尚“偏软”
记者了解到,上述专家口中的“利益补偿”即是利益协调机制的一部分,而最新版《纲要》中也给予了长三角政府间利益协调机制的一定重视。最新版《纲要》提出要完善定期会商制度,继续完善两省一市“省市长”定期协商会议机制,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市长峰会的作用,充分发挥现有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等合作机制作用,推进落实三方共同明确的有关合作,完善长三角合作的制度建设等。
记者还了解到,3月下旬,将在嘉兴如期举行的一年一度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将会扩容。据悉,2009年的湖州会议,真正唱主角的也还是16个成员城市的代表;苏浙两省其它9座城市的高层代表虽然受邀参会,但身份始终是“列席”。而此次会议上,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将正式宣布新入会的成员名单。
不过,不少业内专家都认为这样的制度还是“偏软”。“我们所说的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其实就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理想的专门协调机构可以对现有"政府失灵"进行修正和弥补一体化中的"市场失灵"。”有专家对记者解释道。该专家也认为,协调机构如何维持公信力将是难题。“目前16座城市并不能完全坐在一张圆桌上,彼此负责人之间的行政级别是不同的,有的相当于部长级官员,有的是副部级官员,也有的是厅级干部,他们所获得的资源支持和权限都不同,”上述学界观点建议,可以由中央政府层面组建制度性的组织协调机构,有效指导区域政府合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厉无畏则建议直接建立类似“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委员会”的独立机构。在他看来,成立专门的超越“两省一市”的机构不太现实,而目前的协调机构作用也相对较弱,因此其建议成立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设置,不属于两省一市。中国生产力学会会长王茂林则为这个设想的机构定下了发展基调,认为这个机构要编制一个到2020年的规划,用以指导长三角发展。另据专家介绍,利益协调还可以包括“利益分享”和“利益补偿”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