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充分肯定区域振兴规划的大方向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其中的一些非理性因素(如重复建设、缺乏全盘统筹等),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划时,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会副主任、交银施罗德副总经理谢卫在其提交的政协议案中指出。
为了应对金融海啸,并实现调结构、促民生的目的,继去年国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后,近一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12项区域经济振兴规划,范围涉及全国的大部分地区,且还有多个区域振兴规划尚在制定之中。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副司长陈宣庆2月1日透露,最近要研究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发展规划和成渝经济区的发展规划。
为了应对全球经济下滑,提升内需,增加我国经济增长点,对全国各地的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并有选择性地与国家的发展规划相匹配,出台一些区域振兴规划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中,也曾有过类似的举措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规划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而不是着眼于某个地方的局部利益。尽管各个文件之间存有一定的共性,但却是在考虑到国家全盘布局的同时,充分体现每个地方的特殊需要,从而避免了所有的区域规划地方化和全国规划一刀切问题的出现,体现了各地的比较优势。因此应当正视这些文件的作用。
三大担忧
落实难、重复建设、延续经济发展老路
去年至今,国家先后批准了海西区、横琴岛、江苏沿海经济带、关中—天水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海南国际旅游岛、重庆两江新区等诸多区域振兴规划。且多个区域振兴规划正在制定之中,包括新疆、西藏、长江三角洲、成渝经济区、京津冀都市圈等等,不久即将出台。
对于密集出台的区域振兴规划,谢卫委员在其提案中列出了“三大担忧”。
首先,“全面开花”式的振兴规划如何起到实际效果。从已出台的各地振兴计划的内容看,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表述,很难看出这些规划与国家大的发展战略之间的有机联系。且政策和资金的配套难以跟进,其实际效果值得怀疑。
其次,有新一轮重复建设的嫌疑。2009年是各地政府“博弈”中央政府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关键年,不少地方政府在这一轮博弈中“尝到了甜头”。为使未来几年能继续赢得各类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支持,把本地区的一些经济亮点加以必要的整理,注入一些符合未来发展的要素,并尽量使之上升到国家战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掌握未来两年经济发展主导权的主要做法。这与2009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去大规模铺开没有本质的区别,难免有新一轮重复建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