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来陆续批准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文件。这些由地方政府主导而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开发规划,更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一轮中央政府批复的区域规划,并不是着眼于给这些区域多少政策优惠、多少投资项目,而是给予更多的制度创新和实验的自主权力,运用得当会产生更大的效应
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近年来陆续批准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文件,目的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范恒山表示,这些规划和文件编制时突出了两点,一是体现国家的战略意图,二是考虑地方的比较优势。这样就避免了区域规划的地方化,也体现了各地的比较优势。范恒山还指出,这些区域发展规划和文件,改变了长期以来东部增速超过中西部的格局。从2009年,中西部和东北的增速曾超过了东部,这是前所未有的。
如何深入理解这一系列区域规划出台的背景,以及它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深远意义?
培育更多的区域经济增长极,更注重区域协调发展、集约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记者:去年以来,国务院以前所未有的高频率,先后将12个区域规划上升到国家层面。您认为,这么做的深层意义何在?
陈秀山:我认为,国务院采取的这种方式的深层意义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培育更多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尽管这些措施的出台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不是直接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但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加快了规划批复的步伐,客观上对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稳定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从长期战略的角度来看,更是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改变区域发展失衡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这些规划有哪些特点?
陈秀山:去年以来批准的这些区域规划有几种不同类型。
从地区分布上看,沿海地区继续占优势,同时也兼顾了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从而促使区域开发在空间上趋向协调,形成东中西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细化和深化。
从产业和开发基础上看,沿海的几个区域具备更好的开发基础,更多的仍然是面向国际市场的外部需求,加大开放力度,融入全球一体化进程,中部和西部的区域则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更多的面向国内市场的内部需求。
不同类型的区域开发规划都要求建立在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上,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些变化体现了中央更注重区域协调发展、集约式发展、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思路。
不是要给这些区域多少政策优惠,而是给予更多的制度创新和实验的自主权力
记者: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特区的设立曾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国家层面的区域规划与当时的特区和开发区建设有何区别?
陈秀山:经济特区的设立,是由中央直接决策、统一实施的,是国家战略,可以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区域开发战略。如今这些区域开发规划更多的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上报中央政府批复,使之具有国家战略层面的意义,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区域开发战略,更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一轮中央政府批复的区域规划,并不是着眼于给这些区域多少政策优惠、多少投资项目,而是给予更多的制度创新和实验的自主权力,运用得当会产生更大的效应。当然,作为国家层面批复的区域规划,中央政府肯定会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大型工程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