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在规划领域,人们关注的视野,也从城市转向区域。胡序威先生是最早研究区域与城市规划的资深老专家之一。
历史回顾:新中国区域规划三阶段
记者:新中国区域规划是何时起步的?有何进展?
胡序威:新中国区域规划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6~1960年,自前苏联引进的区域规划。为了更好地安排大批前苏联援建的工业项目,1956年,国务院提出要搞区域规划。接着由国家建委公布了《区域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草案)》,并在茂名、个旧、兰州、包头等地进行了区域规划。
1958年开始“大跃进”后,各地大办钢铁,大办地方中小企业,以工业和城镇布局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规划开始在不少省区和地区展开。但时间不长,1960年即因“大跃进”失败而告终。
第二阶段:1981~1995年,自西欧和日本引进的国土规划。借鉴西欧和日本经验,1981年,中央决定“搞好我国的国土整治”。国家建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1981年成立了国土局。1982年国家建委与国家计划委员会合并后,国土局也转到了国家计委。1982~1984年在京津唐、湖北宜昌等10多个地区开展了地区性国土规划的试点。后来,许多省区都开展了全省和地市一级的国土规划。一直延续到1991年,在全国范围出现了国土规划的高潮。
其后,由于政府领导人的变动和机构的调整,国土规划工作开始走下坡路,到1996年已经完全停顿。
第三阶段是1996年至今,国内主创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界一直很支持区域规划,在缺乏以区域规划为依据的情况下,就要求先编制城镇体系规划。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将城镇体系规划纳入编制城市规划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继国土规划以后,由建设部门开展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可以看成是区域规划在中国的演变或历史延续。
记者:当时的国土规划等同于区域规划吗?在国土规划销声匿迹后,城镇体系规划实际上担负了区域规划的职能?
胡序威:当时对国土和国土整治的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我们主张国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的地域空间,搞好国土整治,就是要对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加强综合协调和规划管理,并提出国土规划可分为全国和地区的不同层次,地区性国土规划也就是区域规划。当时的国家建委领导人基本吸纳了这个意见。
在全国普遍开展国土、区域规划的高潮时期,由建设部门负责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成为国土和区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具有综合区域规划性质。直到国土与区域规划停顿后,由建设部门组织推动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才开始向区域规划方向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几乎在全国各省都开展了具有上述区域规划性质的城镇体系规划。至于后来在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更属于以城市为主的区域规划类型。
区域规划:部门之争?空间之争?
记者:当前,区域规划受到空前重视,但也面临部门之争,建设、国土、发改等几大部委可以说是“争先恐后”。对此,您怎么看?
胡序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委的领导人只重视发展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大量国土规划成果被束之高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主管发展规划部门对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权明显弱化,于是也开始将空间规划列为今后的规划重点。在与编制空间规划相关的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从而引发了对规划空间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