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建生态城镇
尊崇城镇自然风貌,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提升城镇功能品位,打造富有特色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城镇。
营造宜居环境。着力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工业区、生活休闲区、商业服务区,注重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加强绿地建设,依托城镇公园、广场、社区、道路、湖泊、湿地,实施绿化净化美化工程,提高城镇绿化率,扩大城镇绿地空间;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建设和改造连接主要功能分区的城市干道,建设大中城市快速环路,加快推进南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改造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重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塑造城镇文明形象。
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城市公共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引导节能环保型汽车消费,推广使用太阳能产品和浅层地热能利用设备;淘汰落后用水技术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提高中水回用及污水再利用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控制产品过度包装,逐步取消一次性餐具;推进废旧物资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发展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产业,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产品。
完善社区功能。围绕构建和谐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健身娱乐文化等设施。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等相关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节 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生态意识教育,培育生态文化,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问题。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培育人们的生态文明自醒意识,倡导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为,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的自律机制。加强党政干部、企业经营者、社会公众、中小学生等的生态环保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推进形成崇尚自然、善待万物、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价值理念。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绿色政府、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企业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件举报系统,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实施生态文化工程,建设鄱阳湖博物馆,建立国家级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机构,加快省部共建鄱阳湖重点实验室步伐。
强化人才支撑和就业服务。适应生态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加强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训模式,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推动创业型社会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功能。在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和企业迁移过程中,对受影响的农民和职工给予就业安置和经济补偿。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加强对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城乡、区域劳动者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