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深化改革开放
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在生态环保方面先行先试,形成有利于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环境。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第一节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生态环境因素在公共财政分配中的权重。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市场。以水资源管理为核心,积极开展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注重规划和政策调控,注重协调和信息引导,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推进所有制结构不断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重点行业跨所有制、跨区域联合重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
推进市场一体化。进一步打破生态经济区内各行政区的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强与周边地区市场对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治制度;着力统一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和质量互认制度;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区域合作。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加快发展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大交通改革和城际交通公交化试点。
第二节 推动生态环保机制创新
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考评机制。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开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水、湿地、森林等资源价值等方面的核算,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为环境税费、生态补偿、自然资源管理、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污染控制政策制定以及公众环境权益维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体现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机制,将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逐步实现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注重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转变。
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污染联合治理机制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监管机制;强化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作用。
积极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水、电、矿产等资源型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试点;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开展水资源取(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积极推进生态合作、产业共建、财政支援、异地开发、生态资源交易等多种方式的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开展鄱阳湖流域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创造条件设立南方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技术为主要特色的技术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