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污染防治
坚持防治并举,统筹生产生活、兼顾城市乡村,实行最严格的污染防治政策,全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完善防控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防污治污工程建设,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化学需氧量、氮(总氮或氨氮)、总磷、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削减量原则上优于国家要求,并加以分解落实。
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到2015年所有市县和重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湖泊水库的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先建成滨湖控制开发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标识与警告设施,严禁设置排污口,严禁可能危害水源功能的开发建设及活动。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提高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统筹城乡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技术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到2015年所有市县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县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所有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做到持证排污和达标排放,防止产业承接中的污染转移。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能力,污染排放不达标或对当地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必须实行“关停并转”,建立并实施水污染排放强度大的工业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五河”22个重点污染河段治理,有效削减氨氮、总磷、重金属和高锰酸盐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粉尘防治。加快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在线实时监测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高污染、高危险物品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使用有机肥和农家肥;推广生物防治技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施用量;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水、肥、药的利用效率;合理布局畜禽水产禁养区和集中养殖区,推广畜禽排泄物收集与再利用模式,加大畜禽养殖场改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禁止未处理排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农膜、地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
第三节 绿色屏障建设
围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的目标,加强林、草业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密布城乡、点线面结合的绿色屏障,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构建生态廊道。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积极建设沿湖、沿河、沿路生态保护带。在滨湖控制开发带建设鄱阳湖防护林,在“五河”沿岸积极开展绿化带建设,大力实施交通沿线绿色通道工程,推进实施农田林网工程,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密集区周边的开敞式绿色生态空间。
加强植树造林。重点加强“五河”及一、二级支流源头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加大造林补植、低效林改造、阔叶树补植力度。加快建设油茶林,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原料林、能源原料林、药用林等经济林。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在生态比较脆弱、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区域和森林公园等地区实行封山育林、禁伐天然阔叶林。巩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退耕还林后期扶持政策。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强化水土保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加强坡耕地、崩岗、荒山、荒坡、残次林、沿湖沙山、沿河沙地及交通沿线侧坡等水土流失易发区的治理。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封育保护力度,促进水土流失轻微地区植被恢复。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好城镇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