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市发布一系列治堵新规,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自12月24日起,新购车需参加摇号申请挂牌指标;每名驾驶员只能拥有一辆车;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其中88%归个人购车。此前争议较大的“拥堵费”没有出现在新规中,但北京市表示,以后将“择机实施”。
只能“治标”无法“治本”的无奈
北京一系列治堵新规,可说是在争议中出台。在此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尽管政府发布数据称有94%的居民对新规持赞成态度,但这一数据显然与人们的一般印象出入甚大。围绕这一议题的争议还将继续,而且注定难以争出结果。
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控制汽车数量,还是征收拥堵费,都是典型的“治标不治本”。如何“治本”?那就是重新划分、设置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将行政、商业、金融、教育、卫生、娱乐、购物等功能由城市中心向外分散。而“首都”之所以变成“首堵”,症结即在于,上述主要城市功能都集中于北京的五环以内。从居住的角度上讲,北京市中心区域的居住功能已日益弱化,市民越来越多地迁居于远郊,但当上述诸多重要功能集中于城市的中心,那么北京周边的诸多卫星城也就只剩下一种意义居住。每天一大早,人们蜂拥向市中心,到了晚上,人们又蜂拥般回到远郊。如果“城市功能过分集中”的现状不加改变,那么不论是控制汽车数量,还是征收拥堵费,都没有多少意义不是堵在大街上,就是挤在车厢里。
话是不错,但也显然是远水难解近渴。分散城市功能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方向”可以,作为“治堵”之策则有如痴人说梦分散城市功能,说得轻巧,做起来哪有那般容易,恐怕非十年二十年莫办,而“治堵”则是当务之急;就如大水突来,唯有开闸放水一途,有人非要反对开闸,说“治本之策”在疏通河道,岂非迂阔?
也就是说,以目前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治标不治本”实是一种无奈,欲从 “分散城市功能”上“治本”,只能留为后话。至于“迁都”,学美国华盛顿模式,就更只能流于笑谈了。
让公民权利为“治堵”买单?
“他们治不了堵就牺牲公民买车的权利;治不了房价就牺牲公民买房的权利。其实堵是他们造成的,哪有他们哪就堵;高房价也很大程度上是他们造成,因他们故意推高地价。解铃还须系铃人,真想解决问题,得拿他们开刀。他们不拿自己开刀,就只好用我们的公民权利,不断为他们的无能买单。”评论员笑蜀在微博上如此评论北京治堵新规。
舆论普遍认为,北京治堵新规要获得“正当性”,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公车改革”大幅缩减公车的数量,并限制其费用支出。尽管“限购”新规同样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它们要购新车同样需要参与摇号,但鉴于有关部门对当前公车数量三缄其口,舆论并不认为公车数量会受到新规的制约,理由很简单,如果连当前公车的数量都不愿让老百姓知道,老百姓又如何得知你新增了多少车辆?
按新规,每月两万个上牌指标中,有两千四百个分配给公车。也就是说,北京市的公车数量只会上升而不会下降。这显然与社会普遍的期待背道而驰,北京新规若要与“公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就不应仅仅控制公车的增长速度,而应进一步规定公车数量的下降速度。
当“公车改革”在新规中付之阙如,那么也就给人只在“公民权利”头上动土的感觉。即使不上升到“公民权利”的高度,在汽车已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品质的一个特别符号的当下,“限购”对于人们生活的品质的影响显然无法被忽视。而且毋庸讳言的是,在北京这个“限购”面前,也存在一个“既得利益”群体,比如官员,比如老板,他们在这限购令之前已经拥有汽车甚至拥有多辆汽车;而那些后富群体,在刚刚看到拥有汽车希望的时候,却被告知:“你要参加摇号,摇不上你继续骑你的自行车,或者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