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启动快一个月了,相比近几年各地的探索来说,重庆户改力度之大,恐怕全国还没有先例,因此引起了全国范围潮水般的议论。当然,任何一项改革新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即使政策再好,也会有质疑的声音。网友普遍关心农民朋友利益是好事情,值得称赞。但仔细读了几个知名网站网络新闻后面的跟帖,发现实际上目前很多网友产生了一些误解。
比如,一些网友认为,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新政规定农民必须退地才能换取保障,其实这是一个误读。重庆市公众信息网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第五条:《意见》(注:此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实施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成户退出宅基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退地人员)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退地时的不同年龄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第六条:《意见》实施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仍保留宅基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土地农转非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自愿从转为本市城镇居民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退地并不是重庆转户农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保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有些农民觉得这么多年已经融入城市生活,就业、医疗、教育、养老、住房有保障,他们自愿退地,可换取可观的补偿,何尝不是增加了一笔财产性收入,能够让自己在城市的事业更加有起色?
这次改革是对旧有的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建立自由互通、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新的户籍制度体系,而不是为了打农民土地的主意,也绝不是搞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因此,那些把退地和转户捆绑在一起的做法是错误的。
其实,对转户农村居民的承包地设立过渡期及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正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政策创新和亮点,真正体现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
当然,政策虽好,还要靠人正确地执行。在新政推行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原则。农民有意愿退出承包地的,我们要帮助他们按规定程序有序地退出,并按各地制定的标准足额给予补偿。农民不愿退地的,要尊重他们的选择,绝不能强迫,更不能在转户和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上有一丝一毫的区别和歧视。对一些虽然提出了退地申请,但在完成退地程序前又反悔的,也应认可他们的选择,让他们继续保留承包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户改中真正做到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