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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城市化内涵是一致的

时间:2010-05-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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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号文件,强调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大力推进城镇化。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有的同志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把城市化与城镇化对立起来,说我国不讲城市化,讲城镇化,主要是指小城镇。这是值得研究的。

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内涵是一致的:一是两者在英文中是一个词,即Urbanization。译成中文,有译为城市化的,也有译成城镇化的,我国台湾则译成都市化;二是我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是包含建制镇的,该法指出:“本法所指的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就是说,广义的城镇,既包含市、建制镇,又包含非建制的一般集镇。狭义的城镇,包含市和建制镇。所以,广义的城市化和狭义的城镇化内涵是完全一致的;三是我国设市的标准较严,而一些西方国家则宽松得多。联合国曾建议将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的聚居地区作为城市,但各国设市的最低人口规模相差仍然很大。如日本为3万人,瑞士为1万人,美国为2500人,丹麦和瑞典为200人。我国的标准较高,1986年前为10万人;1986-1993年为6万人;1993年新标准为8万人。中等城市,美国的标准是2.5万-10万人;前苏联是5万-10万人;我国是20-50万人。1996年第一次我国农业普查中,全国非县政府驻地镇16124个,镇区平均人口4520人,平均非农人口2072人,3万人以上较大规模的镇只有170个,占总数的1.05%。高于丹麦、瑞士设市标准,接近美国设市标准。所以,把建制镇纳入城市范畴是可以的,也是合理的。

上述分析说明,城市化与城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同义词。但是两者还是存在某些差异的。一是城镇化更明确地把镇(指建制镇)纳入了城市的范畴;二是镇的量很大,至2003年我国建制镇20600个(其中县城镇即城关镇近2000个),占了中国城镇个数的大部分;三是中国是个农民大国,镇离农民最近,他们最熟悉,进镇的门槛也最低。正是这样,笔者使用了城镇化这一易为广大农民接受的范畴。这也与国家公布的正式文件相一致。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首次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所以,使用城镇化范畴,并不表示不可以使用城市化范畴了,在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中仍然可以使用城市化范畴。

农村城镇化的内容十分丰富,加上人们的专业背景不同,因而对城镇化的认识,特别是侧重点很不一致。但是,对城镇化基本含义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越来越多的农民由第一产业转入城镇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与此相适应扩大城市规模,增加城市数量和提高城市质量,也就是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并最终实现社会的根本转型。具体包括:一是人口城镇化,即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成为市民;二是地域城镇化,即城市规模的适度扩大和城市数量的必要增加;三是职业城镇化,即进镇农民不仅要变为城镇人口,而且要找到适宜的就业岗位,转化为第二、第三产业领域的劳动者;四是城市现代化,即必须重视城镇化的质量;五是带动农业现代化,农业转移到和工业一样的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实现由二元经济向以城市经济为主的分享城市物质发展成果和精神发展成果的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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